联系人:张生
手机:13836839451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E-mail:admin@youweb.com
Q Q:1234567890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颍东区超方大楼22号
2017年5月26日公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划定》简称“减持新规”
2017年减持新规
什么是大股东与特定股东?
2017年5月26日公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划定》简称“减持新规”
2017年减持新规
什么是大股东与特定股东?
生意业务规则实施细则里有界说: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生意业务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生意业务日前向本所陈诉减持计划在本所存案并予以通告。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然刊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然刊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特定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2017年股东减持新规
以上是2017年5月股东减持新规的内容。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生意业务减持上市公司非公然刊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划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凌驾其持有的该次非公然刊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股东减持新规
对于司法强制执行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应当根据详细执行方式划分适用《实施细则》。
通过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执行的适用《实施细则》关于集中竞价生意业务减持的划定。通过大宗生意业务执行的适用《实施细则》关于大宗生意业务减持的划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生意业务过户的比照适用《实施细则》关于协议转让减持的划定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钱下限的划定除外;过户后过出方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或者过户标的是特定股份的过出方、过入方的后续减持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有关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的划定。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在2020年再融资新规宣布后到场认购非公然刊行的股东减持不适用减持新规。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生意业务取得的股份除外;
前款生意业务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凌驾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希望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感人减持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生意业务日内就该事项作出通告。
在前款划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划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希望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董监高减持新规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接纳大宗生意业务方式的在任意一连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凌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控股股东减持新规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接纳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方式的在任意一连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凌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前款划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罗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泉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钱区间等信息。
。本文来源:开云App官方下载-www.qiankunqj.com